一、特殊工种范围: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
二、特殊工种人员身体应适合该工种工作条件,服从领导,工作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发证之前,学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实习期间,代培人员对实习人员负有全面的责任。持失效证件者不得上岗。
五、对特殊工种人员各部要加强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监督和定期教育考核,考试成绩和平时违章行为均须记录备案。
六、涂改、变更、伪造证件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