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营造和谐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维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约定本责任状。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管理条例,项目经理或施工主要负责人为综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投标、议标单位,不安排零小项目;
2、按政策规定办好各种施工安全手续;
3、办公场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作好安全标示牌;
4、“三洞四口”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外墙体必须有防罩网;
5、升降机等专用设备的防设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进入施工场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7、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学校水电部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
8、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乱丢烟头、随地大小便,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9、施工中不慎将建筑或设备损坏,要立即修复,若不按要求及时修复,则在工程决算中扣除两倍修复费。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及重大损失)的扣除三至五倍修复及损失费;
10、为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施工单位必须按学校提出的方案和要求进行施工;
11、重要施工现场必须要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日夜值班。
二、综合管理
1、三个月以上工期的施工项目,责任人对所属施工人员进校后三天之内,
必须持有效证件和一张近期半身照片到保卫处登记;
2、自配食堂用膳要遵守政府颁布的卫生条例,确保人员卫生安全,经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3、工作人员在我校食堂用膳,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要文明用餐;
4、严禁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赌博酗酒和斗殴,消除纠纷隐患;
5、施工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禁止鸣笛,限速20公里/小时以内,注意行人安全;
6、工地上建筑材料(含废旧材料)运出校园,必须到后勤保障处办理书面手续,否则,禁止运出校外;
7、工作人员要遵守校园文明规范,不得赤膊在校园内行走,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闲游。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1、施工时,发生人身伤亡、车辆交通事故、重要设施损坏及其它事故,要立即向后勤保障处报告,重大事故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告给保障处、保卫处。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则停止在学校施工一年(社会招标单位按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2、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到场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合格证、质保书应符合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上去。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记录,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4、施工单位承诺执行《基建项目验收评价表》的测评及规定。
后勤保障处(章):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