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2、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并参加其活动。
3、党员组织生活由各支部根据总支的计划和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每年召开一次。
4、支部生活的主要内容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支部组织生活应力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会前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一次解决一、二个主要问题。
6、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生活会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总支报告。
7、每位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8、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被认为自行脱党,按《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由支部大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总支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总支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党总支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总支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2、党总支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3、党总支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总支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总支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