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4-11 点击数:

一、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学生,必须在各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

二、新生入校时,需凭学院住宿通知单,到宿舍办理入住手续。宿舍管理人员依据住宿通知单发放寝室钥匙,安排学生住宿。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随意换房或是占用其他房间或床位。

三、住宿费的收取:每年暑假开学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学生住宿信息报宿管中心,宿管按学校住宿费缴纳规定报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收取学生住宿费。

四、各类预科生住宿费收取:预科生按学校规定带相关材料到宿管办理入住手续,宿管根据学生住宿时限及住宿楼栋标准核定住宿费,由计财处收取预科生住宿费。

五、每年暑假前各学院可根据管理需要报方案调整学生住宿,整合学校住宿资源。

六、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出国等原因变更学籍时,必须到宿舍管理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期退宿,或办理住宿变更手续。家具、设备有损坏或是丢失的,须照价赔偿。保留入学资格或是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须到宿管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七、宿舍管理对宿舍空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进行调整,有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八、住宿学生退宿后,应3日内清理、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否则,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视为自行离开,对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责任。

十、学生调房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备案,本人携带申请到宿管办理。在宿管开出调房通知单后,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周)到值班室完成宿舍调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调寝的应及时与宿舍管理中心联系,逾期视为作废,该类学生本学期将不再办理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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