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食堂、宿舍、物业、维修及绿化管理等。
第三条 后勤全体教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综合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中心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做好对外联络、招待所管理。处理好接待事宜及信访工作。
第二条 协助后勤中心草拟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决议等综合性文件材料。审核以后勤保障中心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报告等。
第三条 保管后勤保障中心、党总支印章。负责开具证明、介绍信,做好后勤保障中心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聘用人员的信息管理、工资制表及后勤保障中心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 负责后勤内公文、资料、信息传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文处理、文档管理及后勤保障中心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餐饮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经营准入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条 按照学校的有关精神,做好食堂经营招标前后的准备工作和监督指导、销售价格的宏观调控。
第三条 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负责监管食堂采购、加工、售卖、洗消、环境卫生等管理。
第五条 监督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政治和技能的学习,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做好学生宿舍的使用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住宿、毕业生离校、退宿和宿舍调整等各项相关工作。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制定和实施年度学生住宿分配方案,并按新生人数提前配置公寓用品。
第二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建设监督工作,要求物业公司不断提高宿管员专业知识和自身责任;
第三条 及时处理、上报学生宿舍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四条 积极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学生校内动态;
第五章 水电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水电管理,降低办学成本,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程序,安全、经济、节能地利用水电资源,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 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学校用水用电规定,牢固树立节约水电光荣,浪费水电可耻的思想。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水电维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耗材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实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上岗,不得从事任何妨碍工作和操作活动,做到文明上岗,有序工作;
第五条 定期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学习先进的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方式,努力创新管理模式;
第六章 物业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岗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后勤服务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性。定期检查、抽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教学办公楼及住宅区的卫生,为师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条 认真检查教学办公楼的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即时报修,督促维修及时完成。配合教务处做好全年各项考试工作准备,检查教室、封闭考场、调好电铃,确保考试顺利。
第三条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节水节电、防火防盗的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第七章 绿化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绿化义务。
第二条 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第三条 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要注意文明施工,栽后应及时清除余土,清扫地面;整枝、抹芽要及时收捡枝条;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和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各部门和个人对门前绿化区负有直接的责任,应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 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维修管理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待人热情,文明礼貌,做到服务及时周到,确保质量;
第二条 负责我校的教学区,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中小学、校各办公室、学生楼、专家楼、家属区等生活设施的泥、木、水电维修,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第三条 协调有关单位,原材料购进本着节约,办实事的原则,合理地安排好维修经费,执行先请示,采购验收审核程序,做到不浪费,不积压;
第四条 全体维修人员必须是急教学、职工家属之所急、教学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职责,坚持勤巡查,节假日值班,端正服务态度,工作积极主动。
第九章 节能办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任务标准。
第二条 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全校节能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及日常管护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节能立项,争取资金补助。
第四条 负责学校水、电及燃气年度经费支出、回收的管理,并核查计量数据,对节能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 负责学校水、电及燃气的节能技术改造和使用状况的跟踪检查,并提出合理化的节能建议及改造方案。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台帐,并且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制定全校二级单位节能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负责全校节能教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和绿色生活常识。收集、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设备。
第九条 完成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