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建筑物室内水电设施保养与维修。
(二)各类房屋的室外公共部分(如屋面渗水、内墙面局部破损等)零星维修。
(三)各类办公用房内的家具保养与维修。
(四)各类建筑物的门窗、门锁、玻璃等保养与维修。
(五)校园上下水管、水泵房设施保养与维修。
(六)校园道路、人行道、沟盖板的保养与维修。
(七)对属于学校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在其保修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问题,由基建房产处负责处理,其分类如下:
(1)属学校投资,由基建房产处责成建设单位维修。
(2)属引资建设,由基建房产处责成开发商负责维修。
按照报修通知,施工条件允许时,三天之内即开始维修,超过规定时间,后勤保障处可自行进行维修并报基建房产处,其维修费用由基建房产处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的相关费用内扣除并及时支付。
(八)属维修范围内工程项目,维修费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在接到有关报告(或由校办转送的报告)后进行维修,在项目完工后经后勤保障处验收和决算审定后,报校计财处结算。
(九)各类建筑物竣工后需后勤保障处维修中心参予验收,维修中心应予配合。
(十)各类工程项目保修期已满,由基建房产处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后勤保障处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维修中心纳入正常维修范围。
(十一)属于二次改造或者装饰工程,不纳入维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