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华东交通大学后勤保障处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华东交通大学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5.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8.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华东交通大学后勤保障处(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