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一、特殊工种范围: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

      二、特殊工种人员身体应适合该工种工作条件,服从领导,工作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发证之前,学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实习期间,代培人员对实习人员负有全面的责任。持失效证件者不得上岗。

      五、对特殊工种人员各部要加强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监督和定期教育考核,考试成绩和平时违章行为均须记录备案。

      六、涂改、变更、伪造证件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华东交通大学后勤保障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邮编:330013   技术支持:计算机紧急响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