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后勤保障处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营造和谐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并与我校签订“华东交通大学维修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及工程质量责任状”及“校园零星项目文明施工承诺”。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一条  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管理条例,项目经理或施工主要负责人为综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投标、议标单位,不安排零小项目;

第二条  按政策规定办好各种施工安全手续;

第三条  办公场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作好安全标示牌;

第四条  “三洞四口”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外墙体必须有防罩网;

第五条  升降机等专用设备的防设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六条  进入施工场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条  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学校水电部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

第八条  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乱丢烟头、随地大小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九条  施工中不慎将建筑或设备损坏,要立即修复,若不按要求及时修复,则在工程决算中扣除两倍修复费。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及重大损失)的扣除三至五倍修复及损失费;

第十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施工单位必须按学校提出的方案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重要施工现场必须要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日夜值班。

第十二条  不在校园主干道上堆放建材、搅拌混凝土、砂浆。特殊情况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砂浆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在甲方代表指导下,采用铁板、木板等垫底措施,避免直接在道路上搅拌,并每日及时清洗。否则,每次处罚2000元。

 

第三章   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一条  三个月以上工期的施工项目,责任人对所属施工人员进校后三天

之内,必须持有效证件和一张近期半身照片到保卫处登记;

第二条  自配食堂用膳要遵守政府颁布的卫生条例,确保人员卫生安全,经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我校食堂用膳,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要文明用餐;

第四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赌博酗酒和斗殴,消除纠纷隐患;

第五条  施工车辆及运送建材的车辆在校园内缓慢行驶,确保安全,采用带罩车厢装载砂石泥土,不将砂石、泥土等建材洒落在校园主干道上。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

第六条  建筑垃圾保证运送到北区水塘道路西边或运出校外。在校园内其他地方乱倒垃圾,每次处罚1000元并将所倒之处所有垃圾清运完毕。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遵守校园文明规范,不得赤膊在校园内行走,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闲游。

 第八条  不按甲方代表提示,擅自施工挖断水管、电缆,造成停水、停电,立刻进行抢修恢复供水供电,赔偿直接损失并每次处罚2000元。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有校园绿化树木与施工方案发生冲突时,及时与后勤保障处校园绿化中心联系,按校园绿化中心的提出的要求进行移植、修整和恢复,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到校外。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

 第十条  在教室、办公室及宿舍内及周边施工,产生较大噪声,干扰正常办公、教学及师生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处罚500元。

 

第三章   事故责任及处理

第一条  施工时,发生人身伤亡、车辆交通事故、重要设施损坏及其它事故,要立即向后勤保障处报告,重大事故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告给保障处、保卫处。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则停止在学校施工一年(社会招标单位按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附件一:华东交通大学后勤维修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及工程质量责任状

附件二:校园零星项目文明施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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