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4-11 点击数: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的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贯穿始终的一项工作任务,职责所在,责无旁贷。

2、支部负责所在单位(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支部书记主要负责。

3、后勤所属各单位(部门)的政治学习一般由支部根据党委、总支的统一安排,具体领导、组织和实施;未设支部的单位(部门)则由党小组或党员负责组织实施。

政治学习由支部书记、宣传委员或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4、对于本单位(部门)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全体党员均应积极参与,切实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应紧紧围绕“三服务,两育人”的工作宗旨,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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