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4-04-08 点击数:

        第一条:电工作业安全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器装置规程,供电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供电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二条:电工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作业,严格按有关电工安全操作。

        第三条:合闸送电操作时,必须由检修人员到场签字“配送电”后或停电作业单停电人签字“恢复送电”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确实生产急需带电作业,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而且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一电工进行监护(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保证身体各部位对周围物体绝缘良好或有适当安全距离。

        第五条:火线之间必须用橡皮隔开,只能在一根线上作业头部导线30㎝。若必须穿越导线,应把身体两侧的导体用绝缘套套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扎紧袖口,穿绝缘鞋。

        第六条: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工作物,电杆、梯子、脚手架、安全带、登高板、绳子等器具是否牢固,禁止把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瓷瓶上,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扶梯子等(中途不得离开),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应在作业区域的下方,围以红白相间警告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雾雨天或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未经领导同意,一律暂停检修架空线和室外带电作业。

        第七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围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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